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比沙可啶衍生物被列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2025-06-13 16:30:08 admin 0

2025年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12号),明确将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等衍生物列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同步发布配套检验方法及有毒有害认定标准,标志着我国对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管进入精准打击新阶段。


一、整治背景:减肥食品非法添加乱象丛生

近年来,宣称“快速瘦身”的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案件激增。犯罪分子通过添加比沙可啶及其衍生物(如环丙甲酰替代物),利用其刺激肠道蠕动、促进排便的药理作用,伪装成“天然成分”牟取暴利。此类物质长期摄入可导致电解质紊乱、药物依赖、肠梗阻等严重健康风险,甚至危及生命。


二、核心举措:检验方法与有毒有害认定双管齐下

1. 检验技术标准化

  • 适用范围:固体饮料、果冻、糖果、蜜饯等易添加非法成分的食品。

  • 检测方法: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通过特征离子对(如母离子414.2 m/z、子离子252.1 m/z)精准识别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检出限低至0.05 mg/kg。

  • 操作规范:样品经乙腈-水溶液超声提取、离心过滤后,通过梯度洗脱程序(流动相A为0.1%甲酸水,B为乙腈)分离目标物,外标法定量。

2. 有毒有害认定权威化

  • 专家论证结论:比沙可啶及其衍生物含有与禁用药物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毒性,且未被批准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

  • 法律适用依据:依据两高司法解释,此类物质被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案产品可直接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司法机关。


三、执法升级:全链条打击与行刑衔接

1. 监管职责明确

  • 生产环节:严查原料采购记录,重点排查宣称“通便”“燃脂”功效的代工产品。

  • 流通环节:要求电商平台对“减肥”类食品实施“四查”:查资质、查标签、查检测报告、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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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惩戒措施强化

  • 行政处罚:涉案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最高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

  • 刑事追责:依据《刑法》第144条,非法添加量≥0.1g/公斤即构成“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判死刑。


四、行业影响与合规建议

1. 企业风险防控

  • 原料筛查:建立比沙可啶及其衍生物筛查清单,使用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批次检测。

  • 标签合规:不得标注“通便”“排毒”等暗示疗效的宣称,避免触发职业打假。

2. 消费者识别技巧

  • 警惕低价陷阱:市售合规减肥食品成本约15-30元/份,低于5元的产品涉嫌非法添加。

  • 扫码验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扫描产品二维码,核查生产资质与检测报告。


五、政策意义与未来展望

此次整治通过技术标准先行(检验方法覆盖90%常见食品基质)与法律震慑升级(明确入刑标准),有效压缩了非法添加物的生存空间。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净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销售非法减肥食品行为,预计2025年底前实现此类案件查处量下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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