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救助局连云港救助基地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第一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餐饮服务需求
1.成交人按下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采购人提供餐饮用工服务。
(1)时间:早餐:上午7:00-8:30 午餐:中午11:15-12:00 晚餐:晚上16:45-17:30
(2)地点1: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街道环岛南路68号
地点2: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材园区宁波港路通港路东南侧
(3)形式及数量:
①早餐:供应人数约15人,品种丰富,包括但不仅限于面食类、面点类、粥类、奶制品类、软饮料类、煎炸食品类等。
②午餐:供应人数约25人,每周菜肴不重样,菜品不少于3种。
③晚餐:供应人数约12人。菜品不少于2种。
④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每餐供应人数约12人,供应方式与工作日相同。
⑤提供公务接待任务用餐服务。
⑥成交人负责厨房、餐厅、餐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各类厨房设备每天运行结束后及时清洗,定期进行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遇节假日卫生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⑦加班费由成交人支付。
2.供餐标准及供应品种
(1)供餐标准:按采购人确定的标准执行。
(2)菜肴品种:根据餐饮风味提供菜肴方案,一周内菜单不重复。
(3)每月制定4套菜单,每周1套。
3.人员配备要求
(1)应安排专业水准员工承担对采购人的供餐服务工作。
(2)应确保员工拥有健康证,并向采购人提供复印件。
(3)应确保食堂厨师的技术水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年龄不大于60周岁。
(二)保洁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办公大楼大厅、楼梯、会议室、卫生间、仓库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等工作。
2.服务方式
中标单位承包服务。中标方保洁员做好清洁用具的保养和清洁用品的保管工作,每日上岗前自查使用的清洁设备。中标方保洁员交通自行解决。
招标方提供清洁用品(包括擦拖把、笤帚、簸箕、水桶、抹布、清洁工具、清洁机械等),并为中标方保洁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水、电、工具间、更衣室等。
3.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不得离岗)
4.人员配备要求
保洁员作为厨工的B角,负责厨工休假时的相关工作,年龄不大于60周岁。
(三)门卫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地点1: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街道环岛南路68号
地点2: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材园区宁波港路通港路东南侧
负责整体区域的安保工作、交通管制疏导工作、来访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工作。
2.服务方式
中标单位承包服务。中标方门卫做好安保工作,交通管制疏导工作,来访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工作,每日上岗前做好区域内巡视工作。中标方门卫交通自行解决。
招标方大门口处提供值班室,并为中标方门卫提供工作所需用品等。
招标方负责门卫附近道路卫生工作,负责报纸等接收和办公室转送工作。
3.人员配备要求
门卫兼保安的工作,负责整体区域的安保工作,年龄不大于60周岁。
(四)报价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方的员工必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确保具备与其工作相对应的法定资格。
2.应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法用工,负责员工的劳动和劳动合同关系,制定合理薪酬,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妥善处理用工及劳资纠纷,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3.应为员工统一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劳动安全防护。发生工伤及意外伤亡等情况均由成交人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4.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采购人需要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人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员工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采购人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透露该资料。
5.成交人应确保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采购人应事先披露或告知成交人),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如成交人所派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由此发生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成交人的员工不胜任工作时采购人可向成交人提出更换人员,成交人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及时更换合格的人员。
6.成交人应保证其员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与采购人特别约定进行操作。任何一方的违法指示、严重不合规或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相关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可拒绝且不承担责任。
7.成交人应建立健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各类安全教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熟练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由成交人提供。
8.成交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管理要求,不得发生因食物、餐具不洁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因成交人而造成重大食品卫生事故,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做出赔偿。
9.成交人负责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品负有初步检查的义务,对不符合卫生规定或不合格的食品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二、人员要求
(一)厨工:
1.按照国家标准及餐饮企业ISO22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工作日三餐和公务接待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确保正常就餐,就餐时间:早餐7:00-8:30,中餐11:15-12:00,晚餐16:45-17:30。
3.负责招标方职工食堂的服务工作。与招标方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了解就餐需求及改善方案,随时向招标方指定人员汇报餐厅运作情况。根据菜单,和招标方指定人员共同采购伙食。
4.做好厨务人员的日常管理,食品质量、数量、成本核算的控制。
5.就餐时间的现场服务,做好厨房、餐厅、伙食储存间、本人宿舍等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做好以上区域的用电安全工作。
6.每周菜单的开立,根据蔬菜的上市季节和就餐人数的不同要求,变换菜品,及时改进菜式的配置。
7.烹调及制作出符合就餐者口味的产品并确保卫生。
8.验收把关合格质量的每日生鲜食材入库及出库。
9.听取就餐者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10.保证出菜时间准确,以免出现出菜窗口无菜或菜式不全。
11.验收合格质量的干货及配料的入库及出库。
12.切配、前加工;检查各种食品和配料,严禁使用变质和腐烂食品,做到先进的先用。
13.每日卫生打扫;生、鲜食材的清洁及初加工。
14.当班结束,调味品加盖和封存,注意保管。
15.接待餐厅的现场服务;餐具的回收与清洗、消毒处理。
16.厨房卫生的清洁,仓库的清洁。
17.协助保洁员完成保洁任务。
18.取得厨师从业资格证书。
19.具有健康证。
20.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保洁员:
1.对公用部位进行全面擦拭、消毒,确保护栏、标志、墙面、地面等无杂物、积灰。
2.管理区域安全扶梯台阶保持清洁,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扶杆保持光亮、无积尘;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灯管保持干净、无积灰。
3.办公大楼地面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杂物、无污迹、无积水、无脚印、无烟蒂纸屑。
4.洗手间卫生洁具保持清洁、无水迹、无头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及时清理垃圾桶;保持洗手间内空气清新。
5.完成防台防汛期间和冰雪天的路面等突击清扫任务。
6.完成招标方安排的其他任务以及各种临时性、特急任务等。
7.提供入职体检证明。
8.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门卫:
1.负责整体区域的安保工作;
2.负责交通管制疏导工作;
3.负责来访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工作;
4.负责门岗附近道路清洁工作;
5.负责书报接收和基地转发工作;
6.服从招标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7.提供入职体检证明。
8.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人员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订立起10天内安排服务人员按要求到位正常运作。
2.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事宜,由成交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承担。
3.响应单位须提供拟派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新拟委派服务人员要求
①人员安排。根据招标人的人员需求,经培训、面试、试用考核等程序,合格人员安排至东海救助局连云港救助基地工作,供应商需承诺:合同签订后,1周内安排合格人员上岗,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及组织方案。
②岗前培训。新进服务人员上岗前,由中标方组织集中培训,招标人负责试用考核,培训考试不合格、试用考核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者退回中标方,中标方另行选派人员补充。
③中标方需与委派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务合同》原件及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及健康证等相关文件,至招标人处存档。
四、食品卫生及质量要求
成交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连云港市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完全符合国家公共卫生检疫部门的各项卫生指标以及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保证餐食符合国家要求。
1.菜肴质量:掌握菜品生熟度、色泽、口味,保证菜肴质量,确保菜肴温度。
2.食品存放时间:根据卫生要求进行管理。食品存放要求,如:蔬菜、水产品不隔顿,荤菜不过夜,如遇特殊情况,隔夜的禽、肉菜肴第二天必须烧熟煮透等。
3.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将采取一票否决制。
五、安全服务要求
1.成交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则和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管控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考核措施、合同实施过程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治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气味和噪音管理措施、腐蚀物和有毒有害物的管控措施。
2.成交人应指定本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成交人员工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3.成交人或其员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的,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或隐患,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造成采购人内部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和隐患,或给采购人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成交人必须积极消除给采购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其他要求
1.人员费用测算不得违反劳动法,员工缴金需符合国家规定,由中标方承担。
2.保洁员的保险、服装均由成交方提供。
3.成交方安排的服务人员保证身体健康。
4.成交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的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招标方无关。
5.成交方须为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投保意外险,相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需附相关承诺书。
6.成交方应具有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服务期间也必须遵守采购方的相关日常制度。
七、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成交方根据开具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于季度末通过转账形式支付。
一、评分项目及标准
(一)价格分:40分
以所有投标方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占比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投标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占比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不足1%按照1%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二)商务技术分:6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体系认证 10分 | 供应商同时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每缺一扣2分。 |
企业业绩 10分 | 供应商具有物业服务、餐饮服务经历,并持有效合同的得2分/份,本项最高得10分。 注:响应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服务表彰 10分 | 供应商获得表彰和荣誉的,省级荣誉表彰每有一个得3分,市级荣誉表彰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响应文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应急处理预案 10分 | 根据对本项目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流程图,对预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1.停电、停水处理预案:0-5分,未见阐述不得分。 2.火灾事故处理预案:0-5分,未见阐述不得分。 |
日常管理方案 5分 | 供应商提供日常管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洁服务、安全防范维修管理等。 优: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4-5分; 良:方案计划具体,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2-3分; 中:方案计划内容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0.1-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
培训计划安全文明作业 5分 | 供应商提供培训计划、安全文明作业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技术能力等。 优:科学合理、内容详细:4-5分; 良:较为合理、内容基本详细:2-3分; 中:基本合理、内容空洞:0.1-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
人员薪资组成的合理性 5分 | 对所有人员薪资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包括人员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 优:科学合理、内容详细: 5分; 良:较为合理、内容基本详细:3-4分; 中:基本合理、内容空洞: 0-2分; |
稳定队伍措施 5分 | 供应商提供稳定队伍人员配备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方法及措施等。 优:科学合理、内容详细: 5分; 良:较为合理、内容基本详细:3-4分; 中:基本合理、内容空洞: 1-2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为价格分和商务技术分的合计数,满分为100分。
评分小组由基地跨部门3人组成,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小组成员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小组所有成员平均分即为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含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连云港救助基地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连云港救助基地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街道南环岛路68号
邮政编码:222042
电话:0518-86098588
传真:0518-86098555
银行账号:1107025009280095095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228375
开户行:工行连云港连云支行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卫、保洁、厨师等工人岗位劳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范围、组成
1.1 合同范围: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安排相关岗位劳务人员服务事宜;
1.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1本合同协议书 ;
1.2.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第二条 服务范围、地点
2.1.乙方提供厨师、保洁、门卫负责相关岗位劳务工作等,其中厨师岗位2个、门卫岗位2个、保洁岗位1个,共5个岗位劳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要求以及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地点:东海救助局连云港救助基地3名。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街道环岛南路68号;东海救助局大丰救助基地2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材园区宁波港路通港路东南侧。
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若甲方未提出中止协议,乙方则视同续约为长期。
第四条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价格为 元(大写:),其中包括乙方外包的劳务人员服务费,在东海救助局连云港救助基地的劳务人员按照 元/人/月计算,派往大丰的劳务人员 元/人/月计算;
4.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任何费用。
4.3付款方式:按季度付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月末通过转账形式支付。
4.4乙方开票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与甲方核对考勤数据,双方核对无误甲方通知乙方开票,5 个工作日内将劳务费、员工各类工资等费用依据开票的实际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等汇入工资卡,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5该费用为乙方向本合同所指派人员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指派人员的工资、高温费、伙食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发票等。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5.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连云港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乙方承担委派人员在病重或因工伤致残或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5.4.乙方安排的委派人员不得使用离休或退休人员。
5.5.乙方承担委派人员在基地期间的伙食费,标准与基地职工相同。
5.6.乙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的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甲方无关。
5.7.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服务期间也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日常制度。
5.8.如乙方委派人员缺岗或请假等情况,乙方将立刻派驻符合甲方要求人员,并在做好岗前培训的前提下,保证3个工作日内上岗。
第六条 权利瑕疵担保
6.1乙方保证甲方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订工作岗位职位要求、工作目标,安排乙方具体工作内容。
7.2 甲方应将劳务外包岗位的岗位要求告知乙方,由乙方根据岗位要求形成员工规章制度。甲方为乙方外包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于乙方进行培训的不合格的劳务员工,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乙方应及时另行调配补充。
7.3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乙方安排的劳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乙方处理。
7.4 对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员工,甲方有权进行退回,同时乙方及时配备人员。
7.5 甲方负责劳务岗位人员的最终确认,甲方选定人员后,向乙方正式邮件告知新进人员信息及计划入职时间,乙方接甲方邮件后,于2 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务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需邮件回复甲方。劳务人员离职后,甲方需于1 个工作日内邮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7.6 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作业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7.7 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费用。
7.8 甲方根据实际用工情况需增加或减少人数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配合调配完成。
7.9 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用人需求,乙方可免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3次人员增补服务,每次人数不多于3名,时间不多于2天,不额外收取费用。
7.9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7.10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发出2次投诉,乙方将立刻更换符合甲方要求人员,并在做好岗前培训的前提下,保证3个工作日内上岗。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需根据甲方需求,及时配备人员,乙方需对人员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初步资格筛选,乙方面试、考核合格后,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培训素材为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8.2 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履行本合同,并就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8.3 乙方应根据甲方经营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在甲方的协助下,结合自身管理规定,依法制定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履行本合同。
8.4 乙方需不间断督促员工做好防护措施,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如劳务员工在服务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出现因工负伤、意外伤亡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救治,乙方负责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8.5乙方员工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劳动保险、公积金、劳动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员工的生育津贴,退休申报等流程。
8.6 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应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8.7 乙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劳务员工本劳务外包合同的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
8.8按协议条款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甲方完成相应任务。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退回的劳动者,乙方应予接收,同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甲方工作。
8.9劳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8.10乙方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 日通知甲方。
8.11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为甲方和劳务员工提供服务。
8.12乙方应当依法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员工依法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8.13乙方负责处理由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纠纷仲裁及诉讼。
8.14对于本合同而获知的有关甲方的人员、薪资、财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本协议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以及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2 年内继续有效。
8.15乙方应当依法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报酬,乙方依法及时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意外险、商业险等)。
8.1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服务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服务场所及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8.17乙方须为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投保意外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需附相关承诺书,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投保证明。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项目结束之日终止。任何一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将在现行合同期满后终止合作的,合同期限顺延。合同顺延期限甲乙双方根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未达成合同顺延期限补充协议的自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9.2 甲方无故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1月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作业内容的,甲方以书面告知整改,2 天内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并支付给甲方劳务费金额 %的违约金。
9.4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由一方违约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0.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乙方委派人员故意的过失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
10.2.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任何一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对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终止合同而不给其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对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2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