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2026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0809-26401GZC302002601)磋商公告

2026-04-13 16:47:27 admin 0

2026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6401GZC302002601

项目名称:2026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2026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50,000.00

950,000.00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且服务期开始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注:若已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等同等含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供应商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5)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view?id=99b62f83-3315-4277-a39a-9d65b75ad9a7)中《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联系方式: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邮件(优先)/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邮箱或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逸民里15号

联系方式:020-34283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转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83172166转821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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