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含开标当月)扫描件加盖公章
9.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