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复印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6105030;0832-6105039。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荣安巷5号科创园B区5号楼。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邮编:641199。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高新区财政局。)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荣安巷5号科创园B区5号楼
联系方式:0832-5858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方式:0832-8802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832-88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