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到达现场后,比选人和中选人应现场检查验收,若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比选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选人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比选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提供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三)中选人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四)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
(五)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