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两项食安新规落地,暂未出现公开执法案例

2026-03-20 13:44:53 admin 1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连锁行业、直播电商食品销售领域经营行为,压实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4号)与《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6年3月20日零时起正式施行。两项新规分别聚焦食品销售连锁、直播电商两大重点领域,明确了具体合规要求、责任链条及管控标准,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红线。截至3月20日24时,国家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未发布任何依据两项新规的立案、处罚或断播通报,全国暂无公开执法案例,当前监管工作仍以合规宣导、指导帮扶为主,为市场主体平稳过渡、全面合规预留充足空间,也为食堂食材采购相关的连锁供应、直播采购环节提供明确合规指引。

一、新规解读:两大领域精准发力,明确合规硬要求

两项新规针对性解决食品销售连锁、直播电商食品销售领域存在的责任不清、管控薄弱、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结合行业特点明确具体合规要求,形成“责任可追溯、管控有标准、违规有约束”的监管体系,与食堂食材采购、供应环节密切相关。

(一)总局令第114号:规范连锁企业,筑牢线下销售防线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4号)聚焦食品销售连锁经营模式,核心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这与食堂常用的连锁商超、连锁便利店食材采购渠道直接相关,其核心要求主要包括三点: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明确“总部—区域—门店”三级责任链,明确各级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打破以往“总部管不到、区域管不严、门店无约束”的管理困境。其中,企业总部需具备相应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加盟门店承担法定管理责任,不得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这意味着食堂采购连锁门店食材时,可追溯至总部的管理责任,进一步保障食材安全。

二是强化日常管控,要求连锁企业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食材采购、贮存、配送、销售全环节进行常态化管控。企业总部需每年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分支机构、门店进行全覆盖实地巡查,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三是完善考核与培训,企业总部需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明确门店准入、评价、惩戒、退出等要求;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为食堂食材采购提供合规保障。

(二)直播电商食安新规:聚焦线上监管,规范直播销售行为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针对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的特殊性,聚焦平台、主播、运营者等多方主体,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直播销售行为,为食堂通过直播渠道采购食材提供明确合规指引,核心要求包括:

一是强化平台管控责任,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健全直播间运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主播资质、食品来源、直播话术实施AI实时监测,实现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这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的要求高度契合。

二是明确禁售与禁令清单,清晰划定13类禁售食品,包括无证特医食品、重金属超标农产品、病死畜禽制品等,此类食品均属于食堂食材采购的严禁范围;同时明确10项直播禁令,禁止主播宣称食品有疗效、使用滤镜美化变质食品、虚假宣传食材品质等违规行为,杜绝误导食堂采购及消费者。

三是压实多方责任,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方依法履行食材查验、资质审核、宣传规范等义务,确保直播销售的食品来源可查、质量可控,为食堂直播采购食材筑牢合规防线。

二、当前现状:新规正式施行,暂无公开执法案例

两项新规于3月20日零时正式施行后,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启动新规落地推进工作,但截至3月20日24时,国家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未发布任何依据这两项新规的立案通报、行政处罚通报或直播断播通报,全国范围内暂无公开的执法案例。

这一现状并非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当前监管工作仍处于“合规宣导期”,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开展新规解读、政策培训、上门指导等工作,帮助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直播电商平台及相关主体准确理解新规要求,梳理合规短板,完善管控措施,推动各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避免“急刹车”式监管引发行业波动;另一方面,多数相关市场主体已提前开展自查整改,连锁企业逐步完善三级责任链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直播平台升级AI监测系统、梳理禁售清单,主动规避违规风险,为新规平稳落地奠定了基础。

此外,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践来看,新规施行初期设置“合规宣导期”,也是为了兼顾监管刚性与行业发展,避免因部分主体对新规理解不透彻、整改不到位而遭遇处罚,同时引导行业形成“主动合规、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这与以往食品安全监管中“事前合规、源头防控”的导向一致。

三、核心警示:合规无捷径,宣导期不是“放松期”

尽管当前暂无公开执法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放松警惕、敷衍合规。相反,合规宣导期是企业补齐短板、实现平稳转型的“黄金时期”,一旦宣导期结束,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落实新规要求、违规经营的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执法震慑。结合智慧食堂网定位,重点警示如下:

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而言,需摒弃“侥幸心理”,严格按照114号令要求,加快完善“总部—区域—门店”三级责任链,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重点规范食材采购、贮存、配送等环节,尤其是对接食堂食材供应的门店,需严格落实食材查验、检测要求,确保供应给食堂的食材合规安全;企业总部需切实履行对加盟门店的法定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巡查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直播电商平台及相关主体而言,需持续强化自查整改,完善AI实时监测系统,严格核查主播资质和食品来源,精准落实13类禁售食品清单和10项直播禁令,重点规范食堂采购相关的食材直播销售行为,杜绝违规宣传、销售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主播及运营者需主动学习新规要求,坚守合规底线,避免因违规行为面临处罚。

对各类食堂运营主体而言,需密切关注两项新规的实施动态,强化食材采购合规管控——从连锁商超、便利店采购食材时,需核查企业是否落实三级责任链和日常管控机制,留存相关合规证明;通过直播平台采购食材时,需警惕违规直播行为,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管控规范的直播间和供应商,严格查验食材来源、检测报告,杜绝采购禁售食品,切实守护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契合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相关要求。

四、监管导向与未来展望

两项新规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食品销售领域监管进一步细化、规范化,监管重心持续从“事后查处”向“事前合规、源头防控”转型,这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高度契合。当前的合规宣导期,既是市场主体的适应期、整改期,也是监管部门的指导期、准备期。

下一步,随着合规宣导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加大执法力度,聚焦两项新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连锁企业责任链条不健全、未落实日常管控机制,以及直播平台违规审核、主播销售禁售食品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推动新规落地见效。

同时,监管部门将持续完善配套解读和指导措施,针对中小连锁企业、中小主播合规能力不足的问题,提供针对性帮扶,降低合规成本;推动形成“监管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推动食品销售连锁、直播电商食品销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结

两项食安新规的正式施行,为食品销售连锁、直播电商食品销售领域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也为食堂食材采购合规管控提供了明确指引。当前暂无公开执法案例,是监管部门“包容审慎、寓管于服”的体现,并非放松监管。

智慧食堂网将持续关注两项新规的实施动态和执法进展,及时传递权威政策解读、合规管理经验,聚焦食堂食材采购合规核心需求,引导食堂运营主体规范采购流程、强化供应商管控,借鉴新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管控理念,提升食堂食材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引导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直播电商平台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凝聚监管引导、行业自律、食堂共治的合力,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好广大就餐人员“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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