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定合集(15篇)
食堂管理规定1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职工的身体健康,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防范食品卫生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职工食堂;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条件,健全与食堂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二、设备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三、食品安全卫生坚持“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餐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四、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食堂公用餐具、容器、用具等,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
五、为加强风险防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食堂应专人负责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七、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八、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十一、把好食材质量关,索取检验证、生产许可证检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不购进、不加工、不提供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材,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二、食材存放箱、冷冻柜箱、仓库应保持整洁,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十三、保持厨房、灶台、工作间的卫生,刀、砧板、工具及抹布的整洁,冷荤配餐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
十四、经消毒的餐炊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合存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十五、每餐后应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周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扫除一次;垃圾、污水、废弃物日产日清日毕;
十六、建立健全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及消防应急预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健环知识技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改进;
第五条 食品卫生安全48小时留样制度
一、食堂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二、日常的具体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凡经食堂加工、代销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餐具外层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同时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四、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不得食用;
五、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留样冰箱柜为专用设备,温度设置在0度左右;留样食品间应保留合理间隔距离,不得和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第六条 食品卫生安全采购验收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二、临时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食品采购要有二人以上现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四、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流程: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第七条 库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库房管理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保持库房的整洁、清洁和环境卫生;
二、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四、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请洁;
五、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六、食品出库时,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缩短储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七、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价格;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确保帐物相符;
第八条 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保持食堂干净、整洁、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食堂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食堂负责人每天至少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公司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食堂安全卫生等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7、食品安全卫生48小时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
8、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一、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司就餐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食品卫生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有由公司经营班子、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
二、为了确保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的预控管理,公司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三、职工食堂的日常预控措施: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和公司员工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保持食堂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日毕日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食堂公共场所、仓库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4、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浸泡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荤菜;每餐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5、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食堂操作间、库房等场所;检查人员进出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6、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8、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物品,特别是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
9、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应仔细检查并高温加热;
10、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四、发生食物中毒现场处置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公司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集团公司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现场稳定,全体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公司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有关情况;
5、公司组织安排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食堂供应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集团公司、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员工、家属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员工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员工思想工作,让员工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负责集中患者,以便救护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及时安排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疏导急救通道,防止闲杂人员涌入现场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8、患者送往医院后,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前往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食堂管理规定2
一、员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
1、本公司全体员工可在员工餐厅享用工作餐的待遇
2、任何外来者不得在员工餐厅就餐,因工作需要在员工餐厅就餐须得到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并使用部门商务卡消费。
二、员工食堂就餐时间和要求
1、就餐时间
早餐:7:20—7:50 中餐分两批:第一批仓储部11:40--12:30 ,第二批公司其他部门12:00—13:00 晚餐:17:30--18:30
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待定。
2、就餐要求
无特殊情况,超过就餐时间范围,不予餐饮服务(包括:各部门值勤、值班人员;各部门根据就餐时间进行调整排班、换班、替班);特殊情况,由各部门提前两小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员工餐厅罗大为予以预留饭菜;各部门加减人员,提前一天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员工餐厅罗大为,没有提前通知造成经费超支由各部门负责。
三、就餐公约
1、组织性就餐:就餐一律在员工餐厅进行,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不得携带非厅制作的食品、饮料进入餐厅就餐。
2、纪律性就餐:打饭打菜必须排队,不准插队一人打多份;不得携带餐厅任何物品、餐具、设施进出餐厅,并接受厨房人员管理。
3、文明性就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杂物;剩菜剩饭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清理桌面,倒入指定处,并将餐具放入指定位置。
4、礼貌性就餐: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故作撞击声防碍邻桌;不得高声喧哗和戏笑打闹,禁止吸烟酗酒。
5、节约性就餐:力行俭省节约杜绝浪费,吃多少盛多少,随手关灯节约用水;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6、爱护性就餐:爱护餐厅公共财物,杜绝在墙壁、地面、设备、餐桌、餐椅、餐具上乱涂、乱画、乱刻;不得乱扔、乱丢、乱甩餐具,要轻拿轻放。
四、处罚公约
1、没有组织性,私自开灶开火,私自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餐厅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没有纪律性,不排队乱插队,私自携带餐厅物品、设施、餐具出餐厅,不服从管理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没有文明性,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不清理桌面残渣乱倒,不按要求放置餐具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4、没有礼貌性,故意制造噪音高声喧哗戏笑打闹,影响他人就餐吸烟酗酒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5、没有节约性,不节俭不节约用电用水,多吃多占食物残渣浪费多的处50元至100元罚款。
6、没有爱护性,对墙壁、地面、设备、餐桌、餐椅、餐具上乱涂、乱画、乱刻造成损的,除照价陪偿外,处一倍罚款。
后勤服务中心
20xx.08.26
食堂管理规定3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就餐者的危害,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食堂储存、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
食堂管理规定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食堂(指万州区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以下相同)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饮食安全、营养状况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食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食堂必须坚持 “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就餐标准选择,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就餐需要。禁止学校强迫学生统一就餐。
第五条 学生食堂的经营形式,只能是学校自主经营,不得搞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承包经营。
第六条 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如: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物资采购制度,食物保管制度,定价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检查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消毒制度,食堂监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伙食监管工作制度,建立有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监管工作小组,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经常听取师生及学生家长意见,接受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规范操作,堵塞漏洞、节能降耗、降低成本,严格控制伙食价格,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照会计相关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实行专户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食堂支出发票实行“审核会签制”,即由食物采购员或经手人、食物验收人、后勤主任或炊事班长签字后,学校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条 规范食堂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只能是以下十一项:(1)肉类支出;(2)素菜类支出;(3)粮食支出;(4)油料支出;(5)调料支出;(6)燃料支出;
(7)食堂水电气费支出;(8)食堂物资采购费用;(9)食堂聘用人员工资;(10)食堂设备的购置、维修支出;(11)食物报损等综合管理费支出。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列入食堂成本。
第十一条 不得超范围列支。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招待费等不得在食堂帐中列支。
第十二条 严禁将食堂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三条 食堂财务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岗位相离。
第十四条 每月必须进行成本核算,按时向学校报送月报表。
第十五条 账簿设置:会计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物资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出纳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物资保管员设置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物资采购台帐。
第十六条 核算科目: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材料”、“固定资产”、 “折旧”、 “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七条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八条 成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制定采购制度,实行大件、批量、常用物资定点采购,多渠道并进,选择证件齐全、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定点购进批量食物应坚持索证并与供应商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十九条 采购物资,必须严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即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入库——物资出库,所有流程需经手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条 库存物资每月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实相符。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 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开透明理财,实行帐务公开,每月定期在公示栏公布食堂收、支、余情况。设立检举箱,学校师生对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举。
第二十二条 区教委对全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状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1、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益的。
3、不按规定设置帐簿,帐目混乱的。
4、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等违纪行为。
5、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
食堂管理规定5
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一个卫生、文明的就餐环境,充分体现机关员工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特制订本规定,请就餐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1、凡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在食堂就餐,同时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只限本人使用)。所有就餐人员不可将饭菜带出机关就餐。
2、凡在机关食堂就餐人员应做到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每人按各自的编号或签名管理好自己的碗柜,就餐完毕自觉将各自的碗筷清洗干净放入柜中。倡导文明就餐,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
3、自觉按照食堂管理员核算的'饭菜单价刷卡,收费标准:每天早x元中x元晚x元。当月卡内消费未完时,月底统一清零。
4、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早餐7:00—7:55;午餐12:00—12:40;晚餐5:30—6:00。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数、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
5、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弃物,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卫生。食堂管理员每周制订食谱,确保饭菜质量。
食堂管理规定6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就餐质量,共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心、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员工食堂就餐的'全体人员。
3、管理职能
公司员工食堂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对员工食堂进行管理和协调,具体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4、管理规定
4.1 公司为员工食堂提供现金3000元作为周转
饭人员应根据当天就
餐人数合理安排饭菜的数量。
4.6 为丰富食堂的菜品,就餐人员应当自力更生,积极开辟蔬菜地,种植各种蔬菜。
4.7 原则上,就餐人员自己清洗自己所用的碗筷,并定置摆放;公用菜碗、器具由当天做饭人员清洗。
4.8 食堂的卫生由当天做饭人员负责。
4.9 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食堂的账务进行管理,每月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细登记;对就餐人员的餐数进行统计;总支出超过公司补贴的部分由就餐人员进行分摊。
4.10 办公室负责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3月2日起执行。
食堂管理规定7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合理使用,保障公司员工用餐补助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公司食堂开始收取餐费
1.收取对象:在食堂就餐员工;
2.收取标准:300元/月(工作日午餐、晚餐);
3.收取方式:按月收取,每月1日前交餐费到行政人事部;
4.餐费按月收取后,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交至食堂。若次月不在食堂用餐,则需至少提前一周告知行政人事部以便安排;
食堂管理规定8
为规范员工食堂原材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
1、食堂原物料供应商由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进行初步甄选,管理部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价格数目大的须签订供货协议。)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仓库物料管理员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
3、食堂不得私自从未经管理部主管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原物料。
二、原材料定价
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个月定价一次,所定价格在此期间不受市场行情涨落的影响。
2、由食堂班长和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共同议价、定价,并在报价单上签名,所有报价单报管理部主管备案,要求所核定的价格合理、公正。
三、采购和验收
1、食堂所有的采购计划单由食堂班长会同厨师根据每日生活开支情况提前3天做好计划,交管理部主管审批后由食堂班长通知供应商按时派送。
2、食堂调味品、餐食辅料做到数量合适,不能造成浪费或库存积压,且所有物料必须存放在食堂仓库保管。
3、原物料的.派送由供应商随货开具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联,必须填写清晰,总金额以大写表示,并签字确认。
4、收货组文员负责对采购来的原物料等货物进行验收,核对品种、数量,食品有效期等,厨师负责检查原物料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予以拒收或退换。
5、验收完毕,由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收货组文员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6、食堂班长、仓库物料管理员、管理部助理应轮流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7、遵纪守法,采购中不违反国家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增加透明度,积极开拓采购渠道,不营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搞不正之风,大宗物品价格由集体或厂长做决定。
四、结算
1、所有送货单及时交由收货组文员登账,收货组文员完整记录台账,在每次结算前先与供应商进行送货单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2、所有发票或收据交管理部助理负责相关的报销手续,并分别通知供应商自行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不得代领。
五、仓库保管
1、仓库物料管理员负责存、发管理,并建立仓库台账,做到随手关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每半个月盘点一次,确保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向管理主管书面汇报。
2、食堂仓库实行分类管理,物品应按标记有序存放,分类明确,标签准确,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货架必须清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违者以偷盗公司物品论处。
六、奖惩制度
1、管理部主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对食堂进行奖励和处罚。
2、违反上述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10分的处罚,如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将处以劝退、开除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执行以上制度连续三个月无差错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1-10分的奖励。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堂管理规定9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企业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运输、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条企业食堂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企业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当专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堂餐饮具消毒应当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企业食堂应当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应做好食品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鼓励企业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二十九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一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企业食堂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当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企业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四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三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三十七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三十八条企业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条企业食堂供餐需分送厂区就餐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送餐车辆、容器和工用具,应保证送餐过程中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车辆、工用具和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一条企业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二条企业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企业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交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企业食堂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五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包括企业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企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企业应在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就餐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企业(包括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企业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建立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并督促企业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监督抽查考核列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第五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第五十三条企业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情况。
第五十四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五条企业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企业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五十七条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五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做好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五十九条企业和企业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企业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企业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六)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员工食堂参照本规定执行。
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可不列入本规定的管理对象。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四)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五)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区域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或者不进行业务指导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完毕应当清除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车辆清洗站(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车辆清洗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排入城市排污系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公厕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公厕保洁工作,做到及时清掏、定期消毒。不履行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贮(化)粪池应当及时疏通、清掏。粪便外溢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每日1‰加收滞纳金,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需要,建设或者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固定收集和处理场所。
第三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负责保洁和消毒。
第三十八条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第四十条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禁止毁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补建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赔偿,可以处以市场评估价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法审批申请事项,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或者应当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食堂管理规定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食堂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行政部为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的正常有序进行。
2、管理内容包括:食品价格的评估及选择、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日常开支、监督食堂人员、反馈员工意见,处理双方关系等等。
3、负责对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4、负责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5、负责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6、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四、食堂经营
食堂为无利润经营,公司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五、食堂管理规定及要求
1、上岗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
②食堂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敬业爱岗精神。
2、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报公司备案。
②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美观;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③上岗的工作人员严禁带手饰及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存在残留;严禁留长指甲,同时保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无深色甲垢;
④严禁的手部染恙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的创伤等者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在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员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公司领导反映;
②食堂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的管理;
③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如有违反应接受公司处罚。
④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错误!味、营养质量等。
六、食物的管理规定
1、采购要求
①由专人按需配合采购,专人验收,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入库。
②货比三家,原则上做到质优价廉,根据用量适当采购,保持新鲜。
③专人每个工作日对食堂采购的食物进行检验并做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新鲜度,对于检验中发现不符合的食品,检验人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有权现场监督其处理过程。
④每月采购的食品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日清月结。
2、食物卫生要求
①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物标准;
②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3、安全卫生规定
①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源。
②食堂应严格执行“三不”,即不购买变质的食物和含有农药残毒的蔬菜;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
③采购蔬菜、荤菜应从正规的.菜场购买。蔬菜应选择新鲜,不准购买病、死的肉类及制品;禽类应购活体。要不断改善主副食花色品种。
④分菜、择菜应尽量在工作台上进行,洗菜要认真,确保将菜清洗干净。
⑤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污染。
⑥午餐剩余的饭菜可以放在冰箱或冰柜内,在晚餐时加热食用,但晚餐剩余的饭菜应及时处理,不得留到第二天食用。
4、环境卫生规定
①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炊具、水池,擦试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特别是晚餐后的工作绝对不能过夜。
②冰箱、冰柜、物品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必须保持有效并采取除驱蚊、蝇措施;冰箱、冰柜内的物品应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③每周的星期天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厨柜、餐具、炊具等进彻底整理和清洁;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内应对食堂的门窗、墙面、墙角、天花扳、换气扇等进行彻底清洁。
④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⑤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及保养。
⑥下班前谨记切断电源、杜绝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5、员工用餐公约
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早餐:07:00—7:40中餐:12:00—12:30晚餐17:30—18:00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桌。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餐厅内禁止吸烟。
凡协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9:30,下午14: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00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七、用餐标准
1、员工标准餐7元/餐2荤2素
2、额外添菜按大荤3元/份、小荤2元/份、素菜1元/份
八、费用结算
用餐餐费由专人统一汇总,做好每月明细数据集用餐、采购、支出食堂月报表报公司审批。月报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请款、报销。食堂日常采购开支,由食堂负责人填写借款单经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后到财务部预支,并在下月请款报销时冲帐。
食堂管理规定11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校师生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保本经营,不赢利,一切为师生服务。
2、学校师生食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校长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专职监督,经营人员具体经营。
3、学校师生食堂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师生食堂必须随时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食堂管理机构
1、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xxx
职责: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决定食堂管理办法;确定饭菜基本价格;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
主任:xxx
成员: 张xx 万xxx
职责: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教师代表会和家长代表会,评议伙食;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核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食堂管理员
职责:
(1)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
(2)协助食堂经营人员招聘厨师和炊事员;
(3)协助炊管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
(4)负责召开炊管人员会议,对炊管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食堂经营人员确定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单位; (6)对原材料入库进行核查验收;
(7)核算饭菜基本价格;
(8)负责食品加工程序过程监督;
(9)负责饭菜数量和质量检查监督、负责食品留样; (10)负责食堂内外卫生安全检查;
(11)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12)负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
(13)负责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督促和落实; (14)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15)检查监督食堂设施管护;
(16)负责填写食堂管理日志。
4、食堂劳务承揽人员
职责:
(1)负责招聘厨师和炊事员;
(2)负责炊管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
(3)负责食品原料定点采购;
(4)负责落实人员对库房、加工间进行24小时值班管护; (5)负责食堂所有设施的管护维修;
(6)负责食品加工;
(7)负责库房、加工间、餐厅等食堂区域卫生清扫、消毒、保洁; (8)负责食品加工、出售;
(9)负责食堂帐务核算;
(10)负责食堂工作日志填写;
(11)负责师生基本开水供应。
三、炊管人员的管理
1、炊管人员的招聘
学校食堂管理员由学校从校内公办教师中选聘,待遇等同学校一般教师;学校食堂经营人员由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签定经营协议,
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学校食堂厨师及炊事员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协助食堂经营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由食堂经营人员与炊事员按《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协议,明确工资待遇和相应工作职责。
2、炊管人员的'基本要求
所有炊管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所有炊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炊事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倒,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刀具或其它电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自身伤害。炊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不能留长发,不能留指甲,衣服坚持每周洗一次,头发坚持每周洗两次,时刻保持身体干净整洁。
3、炊管人员的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所有炊管人员身体必须绝对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热心服务工作,学校建立炊管人员卫生档案,新参加工作的炊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再上岗,每年学校统一组织炊管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换发健康证,学校对炊管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炊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经营,必须立即离岗,当炊管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肿、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仪表仪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戴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也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5、炊管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食堂管理员和经营人员要认真制定炊管人员培训计划,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炊管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核合格后上岗,建立炊管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三、食堂管理基本规程
1、食品原料采购按《铁锁关中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执行》;
2、库房、加工间等食堂区域安全管护由食堂经营人员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
3、食品加工、留样、售卖按《铁锁关中学食堂食品加工办法》执行;
4、食堂库房、加工间、餐厅、炊管人员等卫生管理按《铁锁关中学食堂卫生制度》执行;
5、食堂设施管护按《铁锁关中学食堂设施管护制度》执行;
6、食物中毒处理按《铁锁关中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执行;
7、食堂财务及饭菜价格管理按《铁锁关中学食堂财务制度》执行。
四、食堂管理责任
1、学校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堂管理后果,无不安全事故发生、饭菜质量基本能得到社会满意、食堂设施无重大损失,可享受与其他教职工相同的所有待遇,对食堂在安全、质量监管、设施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校进行嘉奖,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食堂管理混乱,发生重大问题,管理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学校予以解聘。
2、学校食堂经营人员须先期缴纳安全质量设施保证金,缴纳食堂设施使用折旧费。
3、学校食堂经营人员承担食堂经营后果,无不安全事故、饭菜质量基本得到师生满意、食堂设施无损失,学校退还保证金,同时有优先继续经营的权利,食堂管理混乱、不按要求经营、发生安全问题、食堂设施损坏严重、饭菜质量差等情况,经营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扣罚保证金,不得再继续经营。
食堂管理规定12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食堂管理规定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行管部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公司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二餐。
第六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分量不够。
第七条、采购物品及食物,必须经行管部验收、过称、登记。
第八条、食堂用膳一天二餐,样式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类、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九条、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十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一条、餐厅要整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老鼠工作,将餐厅蝇蚊污染较少到最低限度。第十二条、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二次,每月大扫除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第十三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1—2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第十四条、食堂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后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体检,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就餐管理
第十六条、就餐时间:午餐11:30,晚餐17:00,冬季17:30,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员工和来客按时就餐。
第十七条、实行分餐制,全体员工持就餐券就餐,以旧换新(每月一次)。若有丢失,及时到行管部补办,并交工本费20元。
第十八条、员工就餐时必须出具就餐券,由食堂指定人员打卡,以示就餐。
第十九条、各部门如有来客需在本职工食堂就餐,及时向行管部申请登记领取临时就餐券,就餐时使用快餐盒、筷。外来人员就餐具体收取费用由总经办确定。
第二十条、菜肴标准原则上为两荤一素一汤,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如有员工开会、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应通知食堂工作人员留好饭菜。
第二十二条、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第二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
第四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考核形式:采取自评、公开考评,也可以成立考评组考核,行管部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
第二十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次不及格通报批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食堂主管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充分调动炊事人员的积极性。
二、教育炊事人员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对职工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周到,尽可能给予方便。
三、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分量足、质量好。
四、搞好食堂的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五、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七、监督做好厨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八、监督检查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
九、注意节约、杜绝浪费,检查、保养食堂所有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食堂卫生制度及卫生标准规定:
一、环境卫生
(一)、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食堂工作人员对餐厅地面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二次,对桌面要及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门前无垃圾和杂草,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三)、餐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餐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五)、餐厅要有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餐厅环境每月检查一次。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仓库、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不准随地摆放。仓库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
(二)、厨房、仓库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杂物,不准出锅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和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烹饪环节。
(二)、肉类必须漂洗、加工切好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不买、保管员不收、厨师不加工,杜绝食用。
四、个人卫生
(一)、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
(二)、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
(三)、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奖惩办法
(—)、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统计检查得分,年终予以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食堂管理规定14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员工管理,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员工,指具体从事职工食堂工作的所有人员。
2职责
2.1食堂管理员工由人力资源处配置,操作员工由总务管理处负责招聘。
2.2总务管理处负责员工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员工的资格要求
3.1.1员工必须具备政府部门规定的从事餐饮工作所需的任职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健康证明。
3.1.2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3.2员工健康管理要求
3.2.1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3.2.2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病症治愈后持相关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4员工个人卫生及仪容仪表要求
3.4.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操作间员工头发保持清洁并不得外露。男员工头发前不盖眼,侧不盖耳,后不过领,不留大鬓角,梳理整齐有形;女员工长发者应做作盘头处理,整齐,无碎乱头发。男女员工均不得染成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间员工应戴口罩。
3.4.2食品加工操作前要先洗手,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
(a)处理食物前;(b)使用卫生间后;(c)接触生食物后;(d)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e)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f)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g)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h)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3.4.3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4.4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如确需进入的,应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并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5.员工工作服管理要求
3.5.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5.2食堂员工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3.5.3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3.6员工培训要求员工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员工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3.7员工纪律要求员工应该按照食堂的工作安排,干足干好制度工时,严格遵守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3.8员工奖励与惩罚
3.8.1奖励:
奖励分为优秀奖和特别奖。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食堂给予一定奖励。特别奖:对食堂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用书面形式提交食堂,经研究评审后,给予特别奖。
3.8.2.考勤:
①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罚5元。
②请假:员工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管理员批准,报总务处备案;一天以上应报食堂经理批准。
③旷工:员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离职: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向管理员提出,由管理员报请经理批准,食堂在30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3.8.3惩罚:
①员工无故离岗,给食堂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元;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元。
②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违者每项给予30元以下处罚。
③员工违反个人卫生和仪容仪表要求,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元。
④发现岗位卫生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干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新鲜,卫生区域不干净,追究其岗位责任,扣罚5-30元。
⑤上班时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玩笑嬉戏,乱扔东西。违者每项给予扣罚5-30元。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食堂管理规定15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___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
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