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负责采购,确保所采购原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供应商对原材料采购的标准和要求。
2.采购人承担水电气及易耗品等日常费用,供应商做到节约使用食堂水、电、气及易耗品,降低能耗,减少浪费,建立节约奖惩机制。
3.采购人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库房、设备等相应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合同期内厨、灶、餐用具及水、电、气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供应商负责日常清扫和保洁。
4.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规定的加工制作、销售的流程,组织食堂各类供应品种的加工制作、销售及日常运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负责本食堂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和安全,严把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采购人对饭菜质量、从业人员卫生、食堂内卫生等实施监督检查,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
5.供应商负责提供适口、新鲜、卫生的膳食和热情的服务,做好每天的食品留样,并做好台账工作。同时严格控制主辅料的搭配及调味品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利用原材料,降低成本,杜绝浪费。
6.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各类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把员工素质关,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杜绝任何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的发生。若因供应商的加工制作、安全卫生等问题所引发的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搞好个人卫生,上班期间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卫生手套。
8.供应商不得拖欠克扣员工应有待遇,确保职工的相关权益。如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和工伤等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9.供应商负责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体检(办证)、税金、培训等费用。
10.合同期间,因供应商人为因素造成设备、设施及餐饮用具损坏、丢失的,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合同期结束时,供应商交还给采购人的设备必须完好可用,否则要给予赔偿。餐具的破损率在5%以内,超过比例的照价赔偿。
11.合同期间,供应商根据需要提出拟更新添置设备、设施、餐饮用具时,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由采购人负责购置。
12.供应商应遵守并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安全防火方面的规章与规定。供应商应遵守任何立法机关、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
1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4.供应商5年内须具有至少一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服务工作经历且服务期为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