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三、★服务质量要求:
1、肉禽蛋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 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 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三、执行标准:
(一)肉类: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3、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①牛羊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②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③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 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二)蔬果类
1、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17 、GB2763-2019 、GB18406.2-2001 、NY5089-2005。
2、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铅(以Pb计):≤0.2。砷(以As)计:≤0.5。氟(以F计):≤0.5。硝酸盐(以NaNO3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供货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供货计划,于每周五19:00时前将次周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若供货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 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供货计划,及 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经采购 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供货清单 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每次送货提供相 关食材的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 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 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 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 情况,供应商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公布的上一周周五集市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如平台未提供价格的配送商品,按配送所在地2公里内大型生鲜超市的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向采购人提供询价单并与采购人核准,经协商后的定价为基准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比率。响应总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周期分四个阶段:①合同签订后的第4个月结算第1至第3个月的货款;②合同签订后的第7个月结第4至第6个月的货款;③合同签订后的第10个月,结算第7至第9个月的货款;④合同签订后的第13个月结算第10至第12个月的货款。货款结算采取周期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各阶段供货订单后,于结算月的10日前,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并提交对账清单。采购人核对无误后,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和对账清单确认单,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如遇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调整导致付款延期,不视作付款违约。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执行上限金额为预算金额(900,000.00元)。
3、★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6、★服务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72号、中央路22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未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2、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4、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出现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