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在申请竞选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食堂的实际情况; 三、食堂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意向经营方应接受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与经营食堂相关的所有协议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委托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意向经营方在做出申请竞选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