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预算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膳食服务养员人数约为445人,每日用餐工作人员数约为100人,本项目预算金额约977,930.00元,为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四个食堂(服务一科食堂、服务二科食堂、服务三科食堂、病房职工食堂)提供餐食服务。
1.服务费用构成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费、交通补助费、加班费、工装费、管理费、办公费用、税费等中标人为完成本合同项目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须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管理范围:食堂早餐、午餐、晚餐三餐,餐具洗消及送餐服务,其中周一至周日早餐供应开始时间为7:00,午餐供应开始时间为11:00,晚餐供应开始时间为16:30;病房治疗餐:早餐时间6:40,午餐时间10:40,晚餐时间16:10,按需提供流食、半流食及匀浆膳,餐具洗消及送餐服务;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为弹性工作时间,各餐供应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支付方式:按季度进行结算,其中2026年3月份单独结算,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服装及劳保用品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具体内容见服务需求。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期限
履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服务要求
1. 食堂供餐要求 :
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每日早、午、晚三餐用餐服务和保障,负责院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中标人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采购人标准,菜谱与采购人共同研究待确认后方可实施。
2. 食堂人员配置(合计21人)
(1)专职项目经理(1人)
能力要求:专职项目经理能带领好一线工作人员团队,能积极配合管理科室工作,在业务、学习、财产管理、人员管理使用等重大问题方面要有较强管理经验、执行力和决策能力;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的常规操作;具备膳食营养管理能力,特别是重症患者膳食营养搭配,包括流食、半流食等膳食管理。
品德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一切为招标人着想的服务理念,团结同事,工作勤恳,有责任心,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廉洁奉公;
管理经验要求:具备食堂管理的经验;
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本职工作;
岗位要求:必须是在岗位专职项目经理(遇不可抗力封闭管理须24小时值守);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包含体检报告)(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20人)
厨师5人(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厨师证)
要求: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案8人
要求:能够熟练制作各种主食,如米饭、包子、花卷、面条、油条、烧麦、饺子、各式饼、麻花、馒头等;勤奋敬业,工作认真,五官端正,廉洁自律。
水案7人
要求:能够熟练掌握食材的初步处理,根据菜单和厨师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食材。
切割、腌制食材,以便厨师进行后续烹饪。勤奋敬业,工作认真,五官端正,廉洁自律。
上述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体检报告;新增人员时需具备无犯罪证明。(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按约定总数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工伤等事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方无关;中标单位所有员工每月按约定用工总数执行院职工用餐标准向财务科交纳伙食费。如遇特殊原因,需连续在院24小时值守,中标单位要无条件服从。
3.餐饮服务方式:
(1)经营模式:采购人负责食堂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并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2)采购方职责范围:采购方为项目经理提供办公地点(含桌子、柜子、办公网络,要求中标单位自行带笔记本电脑等其他办公用品)。为炊事员提供操作场地(现有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采暖费、燃气费(正常使用)均由采购方负担。
(3)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食堂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员工体检费用、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保证餐食风味及菜品餐食质量,并负责为炊事员提供环保优质的食品级劳动保护用品。
中标单位须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允许在单位内留宿,闲杂人员不许在食堂内逗留,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到工作区以外闲逛。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统一管理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员工,采购人有权责成中标单位辞退。如因管理不善出现违法违规事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法律、经济责任。
中标单位须每天对食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管理科室工作;须掌握工作人员考勤信息并留存记录;须定期开展培训,并留存完整记录。
(4)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及服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清洁餐具、送餐、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维护、就餐环境管理等。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按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丢失、违规操作、人为损毁须照原值赔偿。未经采购方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
所有工作人员要爱护设备,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坏损可向院里报修,维修情况要及时跟进并做好记录。中标单位要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巡视、检查责任,明确各岗位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食堂刀具等器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反映、上报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炊事员休息室不得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在楼内吸烟,工作时间严禁喝酒。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补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严禁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食堂服务与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岗责、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制度;
开餐前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如地面(无杂物无污渍)、保温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提前预热(空调温度、照明等)及环境卫生,备好餐具;
严格执行卫生法,按食品卫生的要求,对每餐供应的食品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发现与食品卫生法有冲突的情况一定要给予制止,且上报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每餐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各专间卫生,将案台、地面、餐台、灶台、设备等打理干净,物品归位,要求一餐一清理。及时将每餐餐具清洗消毒,待清洗后沥水并擦拭干净放入消毒柜(严格执行消毒时间)。下班前对厨房、餐厅进行清洗保洁,检查用电、燃气关阀等安全隐患情况。每周对食堂进行彻底清洁。
当班人员离岗调休时要做好交接工作,排查安全生产工作隐患,如照明、空调、门窗、电源、燃气等是否关闭,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精细化。严格按照燃气及用电设施使用规程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厨具、餐具洗消均要符合食品相关操作规范和卫生标准,做好食品留样(留样量:125克以上;留样时间48小时)和记录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消毒不到位而导致疗区用餐养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所有食堂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体检报告留档备查)(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季节(各节气、重要节日等)变换情况,特殊养员遵医嘱,与院主管科室共同制定每周营养食谱(包括用量)并严格执行。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餐食配餐和制作要有明确标识且单独准备。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等;
做好餐食制作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制作质量,充分发挥食材特点,做到“物有其味,口味纯正”。定餐中合理确定食材调料用量,同时确保出餐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
日常工作中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按要求做好其他应急任务的餐食保障工作;
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瞒报、顶撞、欺骗、损公肥私情况;
每月按约定人数严格考勤出勤情况并上报主管科室。
环境卫生要求:
案台(包括保温餐台)及设施设备稳固、美观、整洁,清洁到位;
食堂地面无污渍油渍、无异味、及时清理地面卫生;门窗玻璃明亮,无破损、无变形、无灰尘、无油渍;墙面无灰尘、无水迹;墙壁开关、插座等无破损、无裂痕、无灰尘、无污渍;
餐食质量标准:
主食成品质量标准:要求用料准确,成品量足,个头均匀,外形美观,具体标准是通过成品的色、香、味、形和营养价值体现,变换花式。
面条:软硬适中,碱适宜,不夹生;馒头(花卷、豆包等):碱适宜,洁白、光泽弹性好;米饭等:软硬适中,稀饭有粘性;包子、饺子皮馅合适、味正,个头均匀,外形美观;油饼(发面饼等):大小、薄厚均匀,碱适宜,配料好,味正,不夹生,熟不焦,不卷曲。
食材管理和使用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验收并管理食材,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等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发生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验收不当,接收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掺假、掺杂肉类及其制品;
保存不当,生熟应未开存放,食材未按存放要求冷藏或冷冻,裸露在外,调料开封后未按储存条件储存;
超过保质期限的调料及食材;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餐食成品质量标准:
成品的质量,要求用料干净,加工细致,均匀,配比合理,用量准确,符合营养要求,制作火候适中,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核算准确,标准投料;食品制作流程完善卫生,餐食风味不单依靠调料堆积。
拌菜要焯熟后再制作,菜要做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不断翻新花样品种。
(三)监管考核
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日常管理有监管权,并根据考核办法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需每月提供考勤)。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日常和常规的业务考核,服从考核结果。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条例和扣分机制,由采购人对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当采购人考核组考核扣分后,中标人要将对应责任落到人。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
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配备需在采购人备案。
3.重大事项等需对采购人进行报告。如人员调整,事故报告等。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安排进场(包括相关负责人和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并做好员工培训(一月一次,并做好记录)和相应准备工作,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以便过渡期与上一个中标单位进行交接、熟悉食堂环境等,更好的为采购人的食堂进行服务。过渡期内发生的因自身原因应承担的责任问题应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在岗期间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人员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纠纷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若出现各种劳务纠纷中标单位应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按流程处理,不得出现服务人员未通过中标单位直接与采购人沟通或交涉的情况,若中标单位违反管理制度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且不限于下述,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用餐人员提供规定的餐食标准和质量;
(2)用餐人员对中标方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的开展;
(3)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用餐人员对餐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
(4)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出现食物中毒现象,中标人应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6.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7.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8.保证提供的厨师等炊事员技能高、政治可靠,确保食堂服务质量。
(五)服装及劳保用品:
工装:每季度一套,包括帽子、工装、裤子;
劳保用品:套袖、围裙、靴子(食品级)、帽子、各类劳动手套(食品级)、一次性口罩或环保透明口罩及其他劳动用品。
三、违约责任
为更好地履行采购人的监管职能,确保中标人提供合格服务,本条款针对中标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确立法则,其性质属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对下述情况进行严格把控。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木耳、黄花菜、豆角、豆腐、下货等特殊要求制作的饭菜要符合烹饪程序。中标人应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工作以备抽查,若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除中标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2.食材验收。中标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安排专人参与验收,核对货物的数量、质量,有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等。食堂工作人员需严格验收食材,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动物类原材料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3.由于采购人餐饮工作的特殊性,全体经营管理、餐饮从业和服务人员要提供优质服务,若一旦发生打架、吵架,给予中标人和当事人首次分别给与警告。采购人管理人员在正常检查过程中,中标人全体经营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不得将小孩、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岗位;不在操作间吸烟、喝酒;不打架斗殴、拉帮结派、拨弄是非,不沾染恶习,不酗酒赌博,如有违犯,首次警告,如再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罚款。不允许任何理由拒绝检查,不许污辱、谩骂及用不文明语言攻击管理人员,违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交中标单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定期参加防疫部门的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从业人员工作衣帽、口罩穿戴整洁,做到头发短、胡子短、指甲短,食堂内操作时指甲不得染色,不准穿裙子、背心、拖鞋和戴耳环、戒指上班,首次警告,如再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罚款。
5.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偷盗食材,情况一经核实,涉事人员须赔偿损失并做开除处理,对于情节较重的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中标人必须按要求使用并维护食堂器械、设备,如有人为损坏、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损失,须对受损物品进行赔偿。
7.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对不服从统一管理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首次责令改正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