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
5.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25年8月以后的,则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所投全部货物制造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