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4.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5.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或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参见第八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