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比选邀约公告(二次)(招标编号:SHY20250201)

2025-03-27 17:49:28 admin 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16,413.80元/年,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详见比选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03月27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年 04月03日 16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领取比选文件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采用邮件方式领取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汇款底单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syhygs@163.com,否则视为无效领取比选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9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9时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七,其他

1.预算金额:716,413.80元/年(人民币)

2.最高限价:716,413.80元/年(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履约考核验收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4.发布媒体: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5.获取比选文件账号信息: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03382601020000016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 12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7—66516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 系 人:赵旭、张芳、曹雨、李姗姗

电 话:024-81231520

电子邮件:syhygs@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5年03月27日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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